2006年1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申请法律援助,你知道怎么办吗?
 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,应提交以下材料:
    1.法律援助申请表,并载明以下事项:
    (1)申请人的基本情况。
    (2)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。
    (3)申请人的经济状况。
    (4)申请人提供的证明、证据材料清单。
    (5)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。
    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,可口头提出申请,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,申请人签字或按指印确认。
    2.居民身份证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。
    3.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、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。
    4.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。
    5.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多长时间知道结果?
    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,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。
    1.对符合条件者,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,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,并通知受援人。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。
    2.对不符合条件者,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申请人有异议咋办?
    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,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,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,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。